1月29日,就“檢方提前介入通化妨害傳染病防治案”,“新華每日電訊”微信公眾號發表評論員文章《追究“0號感染源”刑責?宜依法審慎,別惜字如金》。
文章表示,“如果沒有故意違反傳染病防治法、沒有違反防疫規定,感染者也是疫情受害者。目前274個字的通報讓公眾有很多疑問,須盡快公布更多詳情。希望能盡快調查清楚各種關鍵問題,尤其是涉案人員的行為是否違反當時的防疫政策、是否存在瞞報行程等。如果確實有問題,那就依法嚴懲;如果沒有問題,也要及時給公眾一個說法。”
據媒體報道,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檢察院已對“源升品質生活坊”妨害傳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、引導偵查。經查,此次疫情係因東昌區“源升品質生活坊”經營者季某某1月9日邀請黑龍江籍人員林某某(新冠肺炎無症狀感染者,通化疫情“0號傳染源”)到通化市為其產品進行銷售宣傳引起。1月17日,通化市公安局東昌分局已對該案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。